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使我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关工委)的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和教育部关工委、省教育系统关工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青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经常性地进行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革命传统和艰苦奋斗教育,进行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教育,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教育,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进行自觉遵守并维护公民道德规范的教育。引导青年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青年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第七条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青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在青年学生中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抵御不良风气的影响。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后进青年学生的教育转化和失足青年的帮教挽救工作。 第八条 积极为青年学生办实事、做好事。关心弱势群体和特困学生,从实际出发,开展助学、助困等活动。 第九条 开展调查研究,了解青年学生的愿望、需求和思想状况,把握青年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特征,科学分析新形势下青年学生教育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 第十条 关工委要不断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要不断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研究在新形势下从事政治思想教育的新方法,为做好下一代思想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水平和工作水平。 第十一条 坚持党委对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组织的领导。关工委要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对青年学生教育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第十二条 加强与组织、宣传、教学、学生工作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的紧密联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十三条 老同志在自愿、量力的情况下,根据自身条件,发挥其所长,就地就近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十四条 坚持把经常性教育活动与其他有规模、有声势的重大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使工作做到扎实有效、常年不懈。 第十五条 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推广新经验,研究解决新问题,提出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新建议。 第十六条 经常宣传先进典型,适时表彰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用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十七条 学院建立院、系(部)两级关工委。分别受同级党组织领导。院关工委与系(部)关工委之间是联系、配合和业务指导关系。院关工委办公室与工会、离退休工作处合署办公,负责贯彻落实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和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八条 院关工委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和办公室主任等职位,由学院党委任命。主任由学院在职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全面领导关工委工作;常务副主任由曾任学院领导的离退休老同志担任,协助主任做好日常工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由在职工作人员担任,协助处理日常工作;院关工委委员由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和老同志组成。职能部门领导随职务变动而自行调整。 第十九条 各系(部)设立二级关工委,由主任、常务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等组成。二级关工委设主任一名,由系(部)党总支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一名,由曾任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的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秘书长一名,由系(部)党总支副书记担任,委员由系部相关领导、辅导员和老同志组成。 第二十条 建立一支以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专家学者和科技人员,老模范为主的关工委工作队伍。(原则上女同志年龄不超过70岁,男同志年龄不超过75岁)。我院离退休老同志,多数具有政治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威望高等优势,他们爱教育、懂教育、善教育,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培养教育青年学生的一支不可替代的力量。关工委应根据“因人制宜、发挥所长、志愿参加、量力而为”的原则,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调动老同志的积极性,组织更多思想好、业务精、作风正,身体健康,又热心青年学生工作的老同志参加到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队伍中来,形成一支精干、务实的骨干力量,充分发挥他们在关工委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十一条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坚持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两个务必”,坚持与时俱进。 第二十二条 加强组织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和离退休队伍的实际情况,坚持适时调整、充实加强的原则,保证班子的健全,使这支队伍始终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充满活力,努力将其建设成政治坚强、思想过硬、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乐于奉献、开拓进取、有凝聚力、有感染力的群体。 第二十三条 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艰苦奋斗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多办实事,讲求实效,更新观念,开拓创新,全心全意为下一代健康成长服务。 第二十四条 学习制度。关工委(含二级关工委)全体成员每学期至少集中学习一次。主要内容是政治理论、时事政治、院党委和上级关工委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关工委工作经验交流以及工作必需的业务知识。 第二十五条 工作例会制度。院关工委工作会议每年定期召开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负责确定全年关工委工作计划、研究与处理重大问题等等。每学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主要是安排年度工作和年终工作总结,研究处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部署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检查报告制度。院关工委每学期要对二级关工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把检查的情况向党委和上级关工委汇报,听取党委和上级关工委的指示和意见。 第二十七条 总结表彰制度。院、系(部)关工委每年年终要进行工作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由院关工委给予表彰,或推荐给上级关工委予以表彰。院关工委表彰会,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八条 文书档案制度。关工委有关文件、资料,由专人负责收存管理,并进行分类整理,列出目录,立卷存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 院关工委活动经费,由学院行政列入年度预算后划拨到关工委,由其掌握使用。经费使用做到精打细算,合理支出,严格审批。 第三十条 关工委可接受院内外人士和社会各界的捐赠,主要用于助困、助学和对优秀青年学生的奖励。 第三十一条 院关工委、各系(部)关工委的基本工作条件,由同级党政领导予以解决。 第三十二条 各系(部)关工委可根据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院党委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 |